貳、填表說明

1. 請在適當□內打V,若缺點數超過二項則直接填寫數字於□中。

2. 有關缺點或缺失情況儘量於備註攔詳述。

3. 稽查項目中若□同時出現於嚴重缺點、主要缺點、次要缺點、輕微缺失者等,請視其情節輕重鉤選,僅舉出數例如下,供為參考:

(1)未按時紀錄係指未按計畫書中所規定之查填頻率填報表單者,如GHP衛生管理標準作業程序書中規定每週隨機抽驗作業人員手部清潔狀況一次,而廠商卻只每個月執行一次及紀錄,與計畫書不符。若此項工作完全沒有紀錄而其他項目有紀錄,則應列為紀錄不全。

(2)紀錄不正確係指未按相關表單所規定內容確實紀錄,如供應原料之廠商名冊與實際供應者不符,列為主要缺點,而如查驗與核可人員同一人,列為次要缺點。

(3)紀錄不全係指部分相關表單欠缺或部分應紀錄而未紀錄者,例如計畫書中有列出衛生自主管理檢查紀錄表,但實際上卻無該表單或有表單卻完全未紀錄者,即列為主要缺點,部份未紀錄者列為次要缺點。又紀錄上如有簽章而忘記押簽註日期者可列為輕微缺失。

(4)偽造文件或紀錄係指相關文件、表單、紀錄造假,例如手部清潔度塗抹抽驗工作未作,卻在紀錄表上隨意記錄。

(5)未遵循管制界限、未遵循監控程序、未採取矯正措施、未遵循支持系統作業程序、未經許可修改支持系統作業程序等實際執行運作的部分:若違反一項記一個主要缺點。

(6)未經許可修改製程HACCP的運作、未經許可修改監控界限等實際執行運作的部分:若違反一項記一個主要缺點。

(7)建築與設施未適當維護或保養部分:如紗窗破裂直接與外界相通、配膳及調理區天花板有冷凝水者應列為主要缺點,地板破裂積水者列為次要缺點,牆壁破損者則列為輕微缺點。